关于培育山东省和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师生的科研创新活力,激励高水平科研业绩产出,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竞争力,对申报山东省第三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人,学校设置专项经费培育优秀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申报山东省第三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人,成果如被学校推荐到山东省社科联,每人给予3万元专项培育经费。
二、对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人,成果如被学校推荐到山东省教育厅,每人给予10万元专项培育经费。
三、培育项目结项要求(满足其中一项条件)
1、三年内申报人成果获山东省和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奖。
2、省社科奖专项,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单位为青岛大学)发表两篇SSCI、CSSCI来源期刊论文。
3、教育部奖专项,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单位为青岛大学)发表五篇SSCI、CSSCI来源期刊论文。
青岛大学人文社科处
2019年3月6日